信息來源:開陽鼎航物流裝運有限公司 | 發布時間:2023年12月11日
開陽吊車對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技術要求:
認真交接班,對吊鉤、鋼絲繩、制動器、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,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。
(1)開機作業前,應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方可開機: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;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,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;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;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.5m以上;電源的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;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,支腳是否牢固可靠。
(2)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示警;操作中接近人時,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。
(3)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,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;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;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;不得帶載調整起升、變蝠機構的制動器,或帶載增大作業帽度;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,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。
(4)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,對緊急停止信號,無論何人發出,都必須立即執行。
(5)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,或起吊危險器(液態金屬、有害物、易燃易爆物)時,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試吊,確認沒有問題后再吊運。
(6)起重機各部位、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。
(7)有下述情況時,司機不應操作: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(如吊鉤、鋼絲綢、制動器、安全防護裝置等)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;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,吊物質量不清;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、被其他物體擠壓;吊物擁綁不牢,或吊掛不穩,被吊重物模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;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;作業場地昏暗,看不清場地、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。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。
(8)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,關閉總電源。重新工作前,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,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。
(9)有主、副兩套起升機構的,不允許同時利用主、副鉤工作(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)。
(10)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,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。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,保持運行同步。昂運時,有關負責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。
(11)開陽吊車司機在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6級時,應停止作業;當工作結束時,應錨定住起重機。